“在查办某项目用地的案件中,我们发现经办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核工作职责,导致存在用地审批程序不合规的问题。经核查发现经办人员是为了推动民生项目尽快落地落实,在客观上也不存在谋取私利行为。按照‘当容则容,应容尽容’的原则,最终我们对相关经办人员给予轻处分处理。”这是县纪委监委某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立规明向的真实写照。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感谢组织的包容,我一定认真汲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务实的作风尽心尽责,以工作实绩回报组织的关爱。”日前,平远县某单位负责人得知自己被作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后说道。
为支持、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县纪委监委坚持用改革理念,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近年来,通过制发41份纪检监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堵塞制度漏洞,及时完善监管措施156条。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779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380人次,占比48.78%;对22人予以容错减责,旗帜鲜明激励担当作为,凝聚干事创业强大合力。
处分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根本。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不断增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放手干事的底气,更好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