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平远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设9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常委会、全委会等会务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承担文件印发、机要通信、信息档案、行政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对上级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及重要案件等的督促检查。
    (二)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县纪委管辖范围的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工作;执行党的纪律检查;综合、协调、指导有关案件检查工作。
    (三)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县监察局管辖范围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综合协调、指导有关案件的监察事项。
    (四)调研宣教室
    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向常委提出决策性建议;研究纪检监察理论问题以及党风廉政、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制订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和协助做好培训工作。
    (五)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六)案件审理室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党员、监察对象违纪案件的审理和复查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的备案案件;承担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七)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承办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联系特邀监察员工作。
    (九)纠风室
    承担县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工作;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行风评议;督促、检查、指导对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了解、综合全县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协调纠风工作的重要检查活动和对顶风违纪典型案件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