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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监督没有盲区
2016-03-25   来源:南粤清风网    点击:359
 

去年8月初,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监督。目前,广东已建立147个试点单位,深入宣传发动,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制度机制,试点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近年来,广东省纪委诸多改革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也不例外。

从纪律审查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脱离组织监督,放松党性历练和纪律约束,露出台上、台下截然不同的“两副脸谱”。一些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谦虚谨慎、勤奋工作;“八小时以外”出入私人会所、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打高尔夫球、收送“红包”礼金、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口大气粗、欺压群众,甚至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从广东去年查处的170名厅级干部案件可以看到,绝大多数违纪违法问题都是发生在“八小时以外”,“八小时以内”滥权,“八小时以外”渔利。

瞄准监督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广东立行立改率先出台《意见》可谓切中要害。

但是,对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声音:有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认为“八小时以外”属私人空间,不应该受监督,还有的被监督对象认为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的不信任,进而产生了一些抵触情绪。这表明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提出的“为什么要监督”、“有什么监督特点”、“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谁来监督”这五个问题在实践中还需要不断探索。

殊不知,权力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公权行使者采取全时空、全天候的监督,作为共产党员接受群众监督也理所当然。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内”是党员和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也是党员和干部。只要没有脱离党员身份,没有脱离干部身份,就不应该脱离组织和群众的视线,而应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时时处处遵纪守法,成为践行社会道德的表率。权力监督不应有盲区。监督者要理直气壮,被监督者要加强党性修养和现代法治观念学习,自觉接受监督。

黄先耀在近日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不是要束缚党员领导干部的“手脚”,干涉党员领导干部的私生活,而是要为党员领导干部创建“安全区”、提供“护身符”,更好地保护党员领导干部。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领会党组织的良苦用心,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行为,不得从事与职权、职务影响存在利益冲突或损害公众形象的行为。各级党组织和监督部门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发挥牵头管总作用,把“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真正融入党内监督各个环节。

公开是最好的监督。从试点经验来看,党员领导干部亮出党员身份到社区参加基层组织生活,服务社区群众,既有利于接受社区群众监督,又有利于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监督必须形成合力。要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充分发挥党外监督作用,党委、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要走访社区、家庭、媒体主动收集监督信息,逐步建立家庭监督、社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形成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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