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县查办案件协调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分管案件查办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案件查办工作的常委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负责对上级纪委交办和本委局机关重要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本委局机关自办案件进行组织、协调;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进行指导,提出指导意见;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的案件查办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或督办;负责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办案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以及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办案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协调小组的成立,增强了查办案件工作合力。今年以来,平远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初步核实案件线索28宗,立案查办2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全县12个镇共立案18件,占全县立案总数的66.6%,并实现镇镇有自办案件。(转载于南粤清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