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荣誉感、使命感。
会议要求,一要发挥“派”的权威。正确认识派驻监督是代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力的一种机制,要准确把握“上对下”监督角色定位。二要发挥“驻”的优势。要紧跟驻在部门的工作,利用进驻单位开展监督的近身、贴身优势,善于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切实发挥好“探头”和“前哨”作用。三要发挥监督威力。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重点在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纠正问题,在于贯通融合各类监督信息,找到发现问题的路径和方法,督促推动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四要发挥办案职能。要认真抓好自办和协助委机关办理线索、案件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执纪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正规化水平。要坚持以案促改、标本兼治,推动被监督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五要发挥示范作用。派驻(出)机构同志要在所驻部门和监督单位中树起廉洁自律的标杆,以身作则,在纪律作风上当好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