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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2-04-26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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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努力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按照我委“三项提升”工作安排,近期举办了县纪委监委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现摘登部分研讨交流内容,敬请垂注。
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
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 刘志仁
我们要继续围绕惩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生态环保领域问责等重点工作,有效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抓好政治监督。
一是
加强对思想理论武装情况的监督。通过查记录、看资料等形式,督促各镇各单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是
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如不定期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开展督查,推动各镇各单位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
三是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根据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督促各单位相应制定党廉计划、细化责任清单、健全组织机构等,保持常抓不懈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坚持抓早抓小,督促完善规章制度。
一是
督促各镇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紧扣重要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围绕职责权限、岗位风险及防控措施等,推动党内谈话开展常态化。
二是
督促各镇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如内部管理、议事决策、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等各方面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各镇各单位对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再排查、再梳理,找准、找全廉政风险点,特别是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执纪执法、财务管理等重要岗位的管理。
三、围绕职责定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一是
紧贴监督部门职能实际,从“三重一大”“负面信息”“执法监管”“问题整改”入手,发挥监督“前哨”作用。
二是
及时掌握群众反映问题,如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群众诉求较高,发现舆情信息后,及时跟进职能部门,发掘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三是
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特别是公务接待管理、公车使用管理、滥发津贴补贴等方面,如针对去年进行“吃公函”问题的整治进行“回头看”等。
四、加强工作联动,提升监督工作质效。
一是
与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定期会商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线索联合排查、共同研判政治生态等机制,增强协作配合意识,积极主动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提供有效载体,及时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
二是
进一步强化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与对口联系派驻机构和乡镇的“室组地”沟通协作,开展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党风政风监督协同机制,通过日常监督、交叉监督、联合监督等多种方式,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
要用好惠民信息平台,惠民信息平台将各职能单位应公开尽公开的惠民政策都纳入公开,推出“工程项目”栏目,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三资”监管、镇村级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监督也提供了一个渠道。
提高监督实效,推动派驻工作高质量发展
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张亮泉
派驻监督作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这“四项监督”一项内容,在权力监督格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要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围绕“四个强化”,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派驻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 要明确职责定位,强化政治监督
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贯穿到派驻工作全过程,以实际行动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做实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县各项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落实,紧盯重要节点和关键领域开展精准监督,用好用活问题清单整改工作。
二、 要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强化警示教育。
案件查办是最有效的监督方式之一,做实做细以案为鉴警示教育等“后半篇文章”也非常重要。办案中,对存在行业普遍性问题,要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功能,深化拓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治本成效,扎实做好案件“通篇文章”。
三、 要聚焦民生领域,强化监督执纪实效。
要紧紧抓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将派驻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聚焦民生领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四、 落实“三项提升”工作,强化队伍自身建设。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派驻干部要廉洁自律,提高监督本领,持续强化对党章党规党纪和监督执纪执法相关知识的学习,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要严格落实县纪委监委“三项提升”工作,不断加强学习,严谨认真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能力,更好地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
镇纪委监察组查办案件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大柘镇纪委书记 张森
一、关于监察体制改革后乡镇纪检监察范围的变化
在审查工作中,镇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和镇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涉嫌违纪问题,包含机关党支部和各村(居)党组织。镇监察组挂牌后,根据县监察委员会授权对本镇所有行使公权力的监察对象进行监督,主要是包括镇党委、政府下设机构的公务员和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一部分监察对象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
从事管理的
人员。
二、事业单位中监察对象的范围
根据中共平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1〕27号,关于印发《平远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各镇统一设置6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公共事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中心、水务服务所)、经济发展和财政服务中心、文旅教体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卫生院(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五个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卫生院由县卫生健康局统筹管理,同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协调安排。
事业单位中监察对象的范围可以简单概括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参公管理人员和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他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三、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务处分的法规依据
按照法律位阶划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依据,在国家法律层面主要有《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在行政法规层面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在部门规章层面主要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还有针对特定岗位或行业的具体规定。如《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需要说明的是,监察机关在给予事业单位监察对象政务处分时,对其行为是否违规违法,应当优先适用《政务处分法》相关条款,确无对应条款的,可以根据该单位类别及行业领域,依据前述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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