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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纪委监委机关制度汇编
2020-12-08   来源:平远县纪委监委    点击:1,017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九条禁令

 
      一、严禁公开发表、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转发、散布政治谣言或小道消息,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二、严禁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准以老乡、校友、战友等名义拉私人关系、搞团团伙伙、进行非组织活动。
      三、严禁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不准打听信访举报内容、问题线索或案件情况,不准越权批办、干预有关单位的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工作。
      四、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不准私自留存、处理问题线索或涉案材料,不准在履职过程中擅自接触被审查调查对象、涉案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
      五、严禁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准与联系地区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邀约、会面。
      六、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侵占公私财物,不准向监督对象、涉案人员借款、借车、借房或借用贵重物品,不准违规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
      七、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接受请托、斡旋谋利,不准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行政执法活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八、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执行公务不准饮酒。
      九、严禁利用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身份耍特权、摆威风,不准在办公用房、用车、差旅住宿等方面追求享受、提出超标准要求。
 
本禁令自2018年5月11日起施行
 


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一、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牢记宗旨、执纪为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刚正不阿、秉公执纪,坚决与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四、勤学敏行、开拓创新,自觉争当反腐倡廉建设排头兵;
      五、品行端正、情趣健康,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
      六、不搞特权、不谋私利,自觉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县纪委监委干部职工公务活动及八小时
工作以外活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职工良好形象,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公务活动及八小时工作以外活动管理规定。
      一、公务活动中自觉做到“九不准”:
      不准违法、违纪、违规和徇私枉法查办案件;
      不准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不准收受监督管理及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宴请、高消费活动;内部公务往来,凡所在地有招待所的,不得在外安排食宿;
      不准向监督管理及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摊派报销经费,或借占财物;
      不准在公务执纪活动中弄虚作假,包庇、纵容、袒护监督管理对象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不准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从事与职责无关的其他活动;
      不准在上班时间玩牌打麻将,严禁参与赌博;
      不准在工作日午餐喝酒,严禁酒后驾车;
      对违反“九不准”的,按照有关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二、八小时工作以外的活动规定:
      坚决执行中央纪委办发〔2002〕2号文,,遵纪守法,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拒腐蚀,保廉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一)要求遵守“十个不得”:
      1、不得个人或携带配偶、子女、亲友到下级或工作联系单位参加用公款接待的游玩;
      2、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
      3、不得以县纪委监委名义或利用自己职务影响,要求下级单位为个人及亲友谋利;
      4、不得动用公款、公物和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办私事;
      5、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个人经商,办企业;
      6、不得参与民间组织的不健康活动,不许参加带封建色彩的宗族活动和迷信活动;
      7、不得参与黄、赌、毒活动和涉足色情场所;
      8、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机关工作秘密;
      9、不得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决议不一致的言论和文章;
      10、不得发生其他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
      (二)自觉净化八小时以外“三圈”活动:
      1、自觉净化“社交圈”。在各种社交场合讲党性讲原则,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注重自身公众形象,不得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不得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等。
      2、自觉净化“生活圈”。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不得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利益关系人的馈赠和招待;不得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与民争利的行为;不得大操大办或参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得通奸、包养情人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
      3、自觉净化“休闲圈”。不得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不得违规兼任书画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不得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摄影、钓鱼、骑术、游艇等“雅尚”休闲活动;不得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不得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三)八小时工作以外时间,要正确处理好家庭、邻里和驻区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关系,做到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四)各室(组)在八小时工作以外组织集体外出活动,须经本委主管领导同意并在活动中严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五)本委工作人员八小时工作以外的表现特别是遵纪守法的情况,纳入干部提拔任用、公务员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的内容。  
      (六)各室(组)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加强八小时工作以外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敢于指出错误,确保责任范围内人员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思想道德上不出问题。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纪律责任。对疏于管理、放任自流而使属下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本机关的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确保各种软、硬件的正常运行,制定如下规定:
      1、办公室负责本委各(组)室的计算机软硬安装配置、设备维护更新。
      2、各室要对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遇到有机器故障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协调处理。
      3、本委各室的计算机未经领导同意,一律不准私自上国际互联网,经批准可以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再与内部网连接,且计算机不得存储、运行秘密级以上的信息、文件或程序。
      4、不得通过网络增删、修改其它各室计算机上的应用程序、文件等,不得私设开机密码。
      5、为了防止计算机病毒破坏网络和计算机,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尤其严禁安装盗版游戏软件,需用外来存储盘进行文件交换时,应对其进行查杀病毒,确保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6、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各室(组)的计算机应经常处于运行状态,避免长期闲置不用。应按正确的操作程序操作机器,计算机通电后,不要随意搬动,不要带电拨插各种接口卡及装卸外部设备与主机之间的信号线源,以免损坏设备。
      7、各室(组)计算机要指定专人维护,不得让非本单位人员操作使用,各室配发的设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挪用和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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