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副局以上单位,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平远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及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大力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查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其中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平远县东石镇灵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林腾英,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谢崧梅等人截留挪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款问题
2015年至2016年间,平远县东石镇灵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林腾英,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谢崧梅伙同东石镇灵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锦圣(已于2017年12月给予撤
销党内职务处分),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本应到户的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款人民币共计4.455万元,将该款项挪用于林锦圣、林腾英、谢崧梅三人共同经营的葛根种植基地。上述三人因违反廉洁纪律,2018年2月11日,中共东石镇委员会分别给予林腾英、谢崧梅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林腾英、谢崧梅等人退缴违纪款4.455万元人民币并发放至灵水村相关群众。
二、平远县东石镇白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文洁,村党支部委员刘柏清、曾烈忠截留“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补助款和“两不具备”搬迁补助款等问题
2005年至2016年期间,平远县东石镇白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文洁(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党支部委员刘柏清(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烈忠(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以农户自愿、村民小组会议决定和支持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名义,截留割田窝村民小组“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补助款人民币40000元和尖山村民小组“两不具备”搬迁农户补助款人民币22000元,用于本村公益事业和村务开支;虚增村址建设土地转让款人民币6164元用于村务开支;将领取的本村种粮补贴款人民币260453.6元(未入村账)直接用于村公益事业开支和村干部补助,其中三人从中领取人民币共计49030.8元。上述三人因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2018年7月24日,平远县纪委监委给予林文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曾烈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刘柏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三人违纪所得。
上述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中,有的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有的严重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私自截留涉农补助款。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而且影响党的扶贫政策有效贯彻落实,在群众和社会中间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做到守纪律严规矩;各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工作推进不力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落实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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