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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东石镇党委书记、镇长等5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2021-07-09   来源:平远县纪委监委    点击:1,217
    2020年12月13日15时许,平远彦建荣矿业有限公司东华岩铁矿井下+205m水平北端1号工作面发生片帮事故。造成2死1伤,受伤人员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3万元(其中死亡赔偿360万元,救援费用3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平远县“12.13”较大铁矿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监管部门平远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检查执法不够严。属地镇级党委政府东石镇党委、政府落实上级文件不到位,监管人员不能满足全镇安全监管的需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2021年3月,县纪委监委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东石镇党委书记、东石镇镇长、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进行问责,3人分别受到诫勉处理;2021年5月,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立案审查,东石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和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两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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