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管理,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划定不可触碰的底线。各级党组织要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坚持严在日常抓在经常,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让每一位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党员干部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
增强纪律执行的刚性约束。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始终坚持对象上全覆盖,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既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又突出重点对象,坚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教育上务求实效,在管理上从严从细,在监督上靠前发力,体现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决心。
坚持管理上全周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分析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大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小错到大错的过程。《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等等。要把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督促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退休,网上还是线下,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条例》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推动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坚持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信任爱护干部相统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积极性。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中净化风气,推动制定“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的操作办法和规范化的处理程序,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为干部敢为当好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