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上门服务时,什么情况能在企业就餐?企业举办年会、春茗会,公职人员是否一律不得参加?昨日,佛山正式发布《佛山市政商关系行为守则》(下称《守则》)和《佛山市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出炉“亲清八条”。
这也是佛山在全省各城市中率先出台政商交往守则及行为指引。其中,《守则》简明扼要地提出八条,在144个字里,分别对公职人员、企业人士列出正负面清单。既有正面倡导,又有反面禁止,旨在营造守法诚信、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良好政商环境。
《指引》则着眼规范公职人员涉及企业的各类公务行为,从主动服务企业、鼓励正常交往、发挥纽带作用、明确纪律要求四方面,列出15条指引。特别在鼓励正常交往方面,重点对政商交往中参加活动、工作餐、收受礼品三类行为作出指引。
市纪委监察局新闻发言人、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林进浪说,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旨在规范政商交往,加强政企沟通,助推佛山民营经济做大做强。民营经济是佛山的中流砥柱,佛山取得今天的成绩,很重要的原因是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立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当前,民企进入一个困难期,更需要政府的支持服务。
“但在大力整治四风和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公职人员没有适应新的要求,对于政商交往界限把握不准,怕踩红线,不愿、不想、不敢跟企业打交道。”林进浪说,政商交往守则及行为指引的出炉,内容贯穿“亲”“清”两字,希望打开政商交往“心锁”,倡导“为官有为”。
为了对症下药,摸清政商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市纪委、市监察局去年成立调研组,先后深入全市18个镇街、30多个村居、90多家企业单位走访调研。听说《守则》和《指引》的出台,不少企业家拍手称快。“不能让官员怕进企业门。”广东东鹏集团董事长何新明说,政府支持政商沟通的导向是很正确的,双方互相知道需要,才能找出更好的对策发展。
考虑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市监察局表示,本次出台的《指引》只是第一个指引性文件,接下来佛山还会按照“1+N”的总体思路,以《守则》为“1”,根据新问题新情况,出台更多的具体行为指引。
市纪委监察局解读政商交往“亲清八条”及行为指引
既主动服务企业 又严守纪律红线
在新常态下,如何构建既“亲”又“清”的良好政商关系,对以民营经济为主的佛山来说意义重大。历时三个多月调研,《佛山市政商关系行为守则》和《佛山市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试行)》昨日出炉。
市纪委监察局新闻发言人、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林进浪解读时说,《守则》和《指引》内容贯穿“亲”、“清”两个字,强调在“清”的生态中亲密有度,在“亲”的氛围中清清楚楚。公职人员要主动服务企业,但在正常交往的同时,也要划清纪律界线。
新指引
●公职人员因需在企业吃饭不能超餐标;
●在工作早餐、午餐时不得喝酒;
●在履行行政审批、监管和执法职能时,不得接受当事企业和监管对象安排的吃请;
●参加活动时不得参加抽奖,不得收受红包、礼物、礼金、有价证券;
●不得参加设在私人会所的商务活动,不得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务活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参加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在本地举办的年会、春茗会、茶话会等旨在交流信息、听取意见、推动发展的公开商务活动。
破题政商亲而不清或清而不亲
“政府官员到企业送材料,担心被冠以与企业有不正常关系的名号,不敢进门,只好让对方出来拿。”不久前,在佛山一个镇街经促局里,发生了这样一件听起来十分尴尬的事。
诸如此类的,还有企业家的困惑。“一次政府公职人员上门服务,到了饭点回单位吃,下午再过来企业,来回往返浪费时间,也损失了效率。但怎么吃是不违纪?”
民营经济是佛山经济的中流砥柱。2015年,佛山民营工业产值达13918亿元,约占全市70%,对全市工业增长贡献率高达81.8%。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如果佛山政商关系出现刻意疏远或不敢服务,甚至不能正常交往,将不利于佛山可持续发展。
林进浪说,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两份文件,就是要做到“亲”中有“清”、“清”中有“亲”,消除政商双方交往的顾虑。如《守则》第一条前半句是“平等相待,坦诚合作”,后半句明确“反对亲疏有别、越权干预”。
再如《指引》要求政府部门采取全媒体手段,及时为企业解答疑问,注重采取座谈会等面对面交流方式,收集企业意见。同时又强调,公职人员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红包、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不得借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和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针对调研实际问题提出指引
“起草过程中,对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我们不做‘搬运工’。结合佛山实际,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有相关规定但操作性不强、规章制度之间衔接不畅等方面,问题出现在哪里,微制度创新跟进到哪里。”林进浪说,为摸清政商关系情况,调研组走访18个镇街、30多个村居、90多家企业单位,最终针对调研中佛山企业和一线公职人员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提出办法,力求有效管用、可操作。
面对调研中不少人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鼓励正常交往”问题,《指引》 重点对政商交往中参加活动、工作餐、收受礼品三类行为做出指引。比如,公职人员在上门服务企业时,要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服务企业相关工作,不增加企业负担。确有需要时可由企业提供工作午餐,但用餐不得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再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参加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在本地举办的年会、春茗会、茶话会等旨在交流信息、听取意见、推动发展的公开商务活动。公职人员不得参 加设在私人会所的商务活动,不得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务活动。调研中还有不少企业反映申请政府科技等专项扶持资金时,往往拿到政策时离提交材料的时间仅剩几天,一些小微企业甚至找不到获得政策的渠道。对此,《指引》中就“主动服务企业”提出5条,分别从科学制定政策、全面公布政策、注重普及政策、及时解答疑问、尽力解决问题作出指引,如“公职人员应及早发布政策申报指南,提供详细指引,预留企业能够完成申报的时间”。
一半“亲清八条”事关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守则》梳理的政商交往“‘亲’、‘清’八条”,有一半是针对企业人员。既有正面引导,又有反面禁止。其中就倡导企业人员洁身自好,永不行贿,切勿钻营关系、围猎权力。
对此,林进浪解释,以前相关规定较多侧重于公职人员这一方,要求公职人员必须洁身自好、廉洁自律,较少引导企业人员廉洁诚信从业。“公职人员与企业人员犹如政商关系的两个‘轮子’,相互依存。只有两者共同发力、协调互动,才能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