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围绕营造浓郁廉洁氛围、规范“三资”清理监管、强化基层民主监督等工作扎实推进“廉洁镇村”建设活动,切实提高各镇、村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使“三资”管理更加规范、更加严格、更加透明、更加有效地约束农村党员干部的行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确保领导到位。该县将“廉洁镇村”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力量,做好细致的工作,制定好工作计划和操作办法,严格按程序办事,规范运作。同时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专人理事,有经费办事。
二是确保措施到位。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建立了镇党政班子联系村制度,对村级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情况及民主管理等工作进行全程领导和监督;加强分类指导,帮助村级建立、完善和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党员干部的权力运行;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切实加强考核奖励;同时注意解决实际问题,集中精力办一批强农惠农实事,解决一批信访积案,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确保责任到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在台账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上给予指导、帮助,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监管和审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抓好监督落实,严肃查处规范“三资”管理工作中的违纪问题;民政部门监督村级组织执行民主议事程序,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同时,重视发挥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财会人员的管理主体作用,全面参与和认真履行职责。
四是确保监管到位。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扩宽村务监督渠道,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强化目标考核,协助推动“廉洁镇村”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镇村通过民主测评,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干部群众代表个别座谈,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的意见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广开言路,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明确规定,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进行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较坏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张学远 韩德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