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深入推进我县正风反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梅州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和《平远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经县纪委监委班子会研究,决定向全县公开择优选聘平远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数、范围和任期
(一)职数:特约监察员设14名;
(二)范围: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在平的全国、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党委和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县级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
(三)任期:特约监察员在县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产生后换届,每届任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二、资格条件
特约监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热爱特约监察员工作;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33周岁至5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六)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特约监察员的人员,不得聘请为特约监察员。
三、聘任方式
特约监察员的聘请由县监察委员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特约监察员推荐人选,并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经征求单位和个人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推荐表格在平远县纪检监察网下载或到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领取。填写后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联系人:刘志仁,联系电话:8832289。
(二)请各镇各单位结合实际,推荐上报1—2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县监察委员会将按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特约监察员推荐人选,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特约监察员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三)经县纪委监委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请特约监察员人选;
(四)聘请人选名单及意见抄送特约监察员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并在县纪委监委组宣室备案;
(五)召开聘请会议,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特约监察员名单。
平远县监察委员会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平远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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