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梅州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和《平远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平远县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马秋婷、叶俊新等13名同志为平远县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现公告如下(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秋婷:平远县实验中学教师;电话: 13643096000
叶俊新:平远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电话: 13727621590
朱运华:平远县大柘镇城西城南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县人大代表;电话: 13825941626
刘丽芳:平远县公路局科员、县党代表;电话: 13751972791
刘苑桂:平远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县政协委员;
电话: 13502543987
刘剑辉:平远县五指石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主任、市人大代表;电话: 13549147383
李 梅:平远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县政协委员;
电话: 13723601099
罗建民:平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级工程师;
电话: 13825945378
林远征:平远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站长、县党代表;
电话: 13543238978
姚婷丹:平远县统计局副局长、县政协委员;
电话: 13450712388
钟浩明: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组副主任、县政协委员;电话: 13825947777
黄金运:平远县仁居镇人大副主席;电话: 13411202718
黄碧玉:平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指导员、市、县党代表;电话: 13825948393
首届特约监察员聘期从2019年9月至2022年3月,希望受聘同志聚焦平远县纪委监委中心工作,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为平远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作出贡献。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干部群众对平远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及有关问题线索及时向特约监察员反映。
平远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