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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8-11-12   来源:平远县纪委监委    点击:1,418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副局以上单位,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为推动落实巡视、巡察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署要求,我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平远县八尺镇黄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黎崇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6年至2017年期间,平远县八尺镇黄沙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黎崇永,违反《关于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实施意见》(平组字〔2016〕6号)规定,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在2016年10月15日和12月21日、29日,2017年6月13日分4次向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会议误工补助人民币800元;在2017年4月至5月黄沙村村级换届选举中,向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会议误工补助人民币3390元。黎崇永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18年6月21日,中共八尺镇委员会给予黎崇永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平远县八尺镇村镇办工作人员(镇临聘)肖明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7年4月至5月期间,平远县八尺镇村镇办工作人员(时任排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肖明金,违反《关于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实施意见》(平组字〔2016〕6号)规定,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在2017年4月14日、24日及5月3日、7日、9日(2次)、17日、18日向4名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会议误工补助共8次人民币1090元;在2017年4月至5月排下村村级换届选举中,违规向村“两委”干部发放误工补助4360元人民币。肖明金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18年6月21日,中共八尺镇委员会给予肖明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平远县东石镇锡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金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在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平远县东石镇锡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金焕违反《关于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实施意见》(平组字〔2016〕6号)、《关于规范村级基层组织工作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的意见》(平组字〔2017〕5号)规定,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在2017年1月20日违规向村“两委”干部发放交通补助费3600元人民币;2016年9月15日、10月8日分别向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中秋节值班补助1000元人民币、国庆节值班补助1500元人民币;2017年1月26日违规向村“两委”干部发放春节值班补助1000元人民币;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违规向村“两委”干部发放村民代表大会、支部党员会议等14次会议误工补助共3020元人民币;2016年8月,违规领取“支部书记‘两学一做’学习──红色教育基地韶山补助款”500元人民币(此次教育学习活动交通、食宿等费用已由镇党委统一承担)。吴金焕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18年9月25日,中共东石镇委员会给予吴金焕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
    四、平远县东石镇汶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清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平远县东石镇汶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清祥违反《关于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实施意见》(平组字〔2016〕6号)、《关于规范村级基层组织工作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的意见》(平组字〔2017〕5号)规定,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在2016年9月30日、12月20日、2017年3月30日分别向汶水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了三次通讯补助合计人民币9000元;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违规向汶水村“两委”干部发放村民代表会、村小组长会议等10次会议误工补助共人民币3140元;2016年9月(台风“莫兰蒂”和“鲇鱼”登陆期间),向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了2次“三防”值班补助合计人民币1500元。以上,林清祥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18年9月25日,中共东石镇委员会给予林清祥同志党内警告的处分,并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

    五、平远县河头镇向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志坚违规发放纪念品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平远县河头镇向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志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2014年6月,违规用公款购买35个紫砂杯作为“七·一”纪念品发放给向阳村党支部党员,费用共计人民币2380元;2015年6月,违规用公款购买30个苏泊尔水壶作为“七·一”纪念品发放给向阳村党支部党员,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元。2018年9月19日,中共河头镇委员会决定给予黄志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5宗案件都发生在农村基层,今年以来,平远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3件,其中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就达到16件,占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总数的37.2%。作为容易触犯的纪律红线的“易感人群”,农村基层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遵守党的纪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平远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村级基层组织工作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杜绝谋小利,严于律己,干净做事,思想上紧绷廉洁从政这根弦。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以案明纪,切实按照《平远县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大力惩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持续贯彻落实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担当,深刻认识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在深化政治巡视、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中的重要作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举措抓好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要继续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动向,坚决查处违规“三公消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滥发津补贴、变相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车、工作日(时间)午餐饮酒、公款购买土特产、公务出行老板买单等顶风违纪行为,寸步不让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特别是党纪法规教育,认真做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行动自觉,推动党章党规党纪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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