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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19-12-27   来源:平远县纪委监委    点击:1,133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平远县纪委监委做到聚焦问题,精准发力,扎实开展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为抓好警示教育,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一、县自然资源局仁居自然资源所原所长刘巧明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
  刘巧明在担任仁居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造成该所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在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间,共违规发放本所工作人员电话费补助、高温补助、节日补助人民币4300元,其中其本人从中领取人民币1800元;另外,刘巧明还违规报销他人私人小车燃油费人民币810元。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19年9月,刘巧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二、平远县城监大队原大队长林绪友等4人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公款吃喝、个人接待及私车公养等问题
  林绪友在担任县城监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负责人期间,自2016年5月至2018年底,其授意县城监大队大副大队长、办公室负责人李伟平和会计刘源在结算印刷品、车辆维护、燃料费时,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一共套取资金合计人民币22.7万元,并将套取的资金直接以工作加班、接待的名义共支出饭店餐费合计人民币19.5万元,同时用于林绪友个人违规消费合计人民币3.2万元,另外林绪友利用掌管单位燃油票据的便利,进行私车公养,给个人的私家车加油计人民币0.9万元;李伟平在担任县城监大队副大队长、办公室负责人期间,在林绪友的授意下,在办理印刷宣传资料费用结算时,通过虚开发票金额的方式共套取资金计人民币3.7万元,并将套取的资金直接用于结算单位加班和对外接待餐费用以及林绪友个人的违规消费支出;刘砚雄在担任县城监大队副大队长和市容中队负责人期间,在带领县城监大队和市容中队工作人员出勤时,存在领取出勤误餐补助的同时,还以加班名义经常安排工作人员就餐的违规行为;刘源在担任县城监大队会计期间,在林绪友授意下,在结算车辆维护、燃油费时, 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一共套取资金合计人民币19万元,直接用于结算单位在某饭店以工作加班、接待的名义支出的伙食费和林绪友个人违规消费支出。上述4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2019年11月,林绪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人民币4.1万元,上缴国库,同时降低岗位等级;李伟平、刘砚雄和刘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两起违纪问题涉及两个单位五名党员干部,而且违纪行为均发生在十八大以后,实属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行为,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充分说明部分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依然存在,部分单位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上仍然打折扣,走过场,贯彻执行力度不强,日常教育监督缺失,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吸取教训,坚守初心使命,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敬畏意识,守住纪律底线,廉洁从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县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营造崇廉尚洁、干净干事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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