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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1-09-28   来源:平远县纪委监委    点击:2,591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国庆”将至,为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节日病”,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年查处的 2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大柘镇东片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昌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大柘镇东片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昌隆,未严格落实《关于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于 2017 年 2 月向该 5 名村“两委”干部违规审批发放春节值班补助共计 5000 元,其中刘昌隆个人领取了 1000 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0 年 9 月 30 日,刘昌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已被收缴。

  二、石正镇正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黎红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石正镇正和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黎红华,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企业进行土地流转时未产生误工、误餐等支出的情况下,于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向村“两委”干部和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违规审批发放梅州市芊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和梅州彧园山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拨付的 3笔工作经费合计 8147.3 元,其个人领取了其中的 1711.7 元,构成违规发放津补贴错误。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1 年 6 月,黎红华受到诫勉处理。违规发放的补助已被收缴。

   上述 2 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同时也反映出“四风”问题纠而不止、治而复生,“风过草抬头”,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也充分证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规矩意识,严守纪律底线,崇洁尚廉,防微杜渐。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从政治上把握作风问题,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四风”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严于自律,发挥“头雁效应”,做好廉洁模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公款吃喝、餐饮浪费及“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的纠治力度,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聚焦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食品安全等领域,找准监督切入点,着力纠治假日期间存在的思想松懈、履职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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