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整改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单位党组织的整改情况摘要公开如下。
县卫生健康局
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严格执行津补贴、福利和奖励发放政策,做到依法依规,发放有序;督促下属单位将违规发放的卫生津贴进行清退,目前已全部清退。
针对“卫健系统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积极申报省市县公开招聘考试引进人才,主动接洽高素质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引进高层次人才;用好省市县各级人才代培政策和“青梅计划”等人才政策,通过公开招聘与定向培养分配医学大学生,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
县卫生监督所
针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整改跟进不足”的问题。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整改督查,建立完善监管对象整改监督台账,实时跟踪掌握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打击非法行医力度不足”的问题。加强摸底排查,依托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平台加强巡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大非法行医行为打击力度;通过张贴告示、发放宣传手册、政府医疗服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说明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和公布举报电话、地址及邮箱;将辖区内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备案证的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县中医医院
针对“采购医疗设备等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的问题。细化经费支出的决策、审批、公开等流程,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凡医疗设备采购及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须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按照财务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财务信息。
针对“中医专科特色存在差距”的问题。建立中医适宜技术应用推广中心示范教室,安装中医适宜技术应用推广设备并投入使用;加强特色专科针灸康复科建设,购置康复治疗设备并投入使用;选送2人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分别进修康复治疗技术及中医特色护理技术;与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建立专科联盟,并签订合作协议,专家定期来院指导科室建设。
县妇幼保健院
针对“医技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制订和完善单位医疗管理制度;组织医务科、质控科、保健科、护理部、药械科等职能科室对各部门各科室进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部门各科室及时进行整改。
针对“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完善药品、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制度,实行医疗设备、耗材三方竞价;完善购销合同的签订,规范合同文本,明确采购物品、单价、数量等要素。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针对“部分项目采购先实施后研究”的问题。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等;明确采购流程,由采购科室提出购买需求,经采购领导小组询价、议价后报班子会、支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再由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订购,中心主要负责人签订合同,相关科室人员进行验收。
针对“疫苗采购不规范”的问题。做好疫苗平台订购、验收、出入库登记、盘点对账;加强信息系统的操作学习,及时查看疫苗订购进度;依据我县各预防接种单位上报计划表和中心库存疫苗数量,根据疫苗的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有效期和售后服务等情况拟定进货计划,由专人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电子合同,明确采购非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 配送方式、配送企业、配送时限、收货地点、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
县司法局
针对“普法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了各类法治宣传教育进社区、校园、企业活动,切实提高普法实效;依托“平远发布”微信公众号,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社会评议网络投票活动,接受社会评议;对普法履职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针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采取“整所进镇,村(社区)聘律师,团队服务”的模式,由本县两家律所和梅江区两家律所的24名律师担任,实现顾问律师本土化,保障顾问律师到村服务次数和时间;每月下旬对法律顾问到村(社区)情况进行统计核查,确保顾问律师每月到村(社区)一次以上提供法律服务的要求。
县总工会
针对“困难职工帮扶材料把关不严”的问题。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材料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职工困难日常帮扶“九必有”逐项核对所需材料,避免材料缺失;完善申请表填写和审批;严格执行党组会集体研究帮扶金额制度,避免廉政风险。
针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严格财务审批流程,规范财务审批手续,补充完善相关财务报销凭证;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市总工会举办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学习培训。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平远县委员会
针对“团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对前期未经班子会研究决定下拨的团费项目进行了梳理筛查,并作专项通报说明;规范和严格团费管理,严格按程序和范围使用经费。
针对“专职团干部在岗率不高”的问题。联合县委组织部出台《平远县团干部管理工作方案 (试行)》,加强“专、兼、挂”等体制内团干部管理;开展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保持县级团委干部配备率、在岗率均实现100%,保持镇街、中学专职(副)书记配备率达到95%;加强与各镇党委和县直有关单位沟通对接,把党建带团建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县妇女联合会
针对“‘关爱女童 护苗成长’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加强与检察、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统筹协调解决“护苗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发挥基层妇联执委、妇女骨干作用,关心、关爱女童成长,定期探望、慰问困境女童,了解困难需求并做好帮扶结对工作。
针对“机关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结合单位实际,重新制定完善县妇联党组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