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远县纪委监委对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肖兴寿同志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兴寿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县国土资源局党组研究同意聘任且未取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弄虚作假,擅自填写提高专业技术职称表格并偷盖公章,上报人社部门获批。
肖兴寿同志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组织纪律,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其在组织审查调查前主动向所在单位领导交代其违纪问题并上交违纪所得,且在组织审查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向组织交代本人违纪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远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肖兴寿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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