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你的位置: 首页 > 巡视巡察 > 县委巡察 > 整改进展 > 平远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平远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07-03   来源:    点击:1,547

平远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10月3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我中心开展了巡察。2022年12月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我中心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紧巡察整改工作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深化对整改落实的认识,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巡察反馈会后,我中心迅速召开专题班子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研究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并研究部署有关整改工作,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压实责任,加强领导。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我中心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赖家洪同志任组长,中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由副主任姚秋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中心各部负责人。

(三)认真研究,制订措施。巡察反馈会议以后,我中心迅速投入整改工作中,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了《平远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每一个问题的整改措施。

(四)着力整改,健全制度。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目前,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13个,还有1个正在进一步推进整改中,共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共5大项(26小项)。

二、坚持对账销号,确保巡察整改逐一到位

 第一方面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招商和企业服务工作部署力度不够,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差距

(一)学习教育不扎实,思想政治学习流于形式。

对“对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会议精神多数停留在会议传达,学习教育没有制定符合中心实际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学习流于形式。”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坚决执行“第一议题”会议制度,从2022年度10月份开始到2月底,中心共召开 16 次班子会议、12次干部职工大会、9次支部会议,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20 次,学习贯彻省市县文件 18 个,并同步部署落实中心重点工作。

二是制定了2023年度支部学习计划,并将按规定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学习内容。

(二)工作部署不重视,部分业务落实不够有力。

对“领导班子对部门业务工作研究部署不够,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服务企业意识不够强,部分业务未落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定期召开中心班子会议、干部职工会议,从2022年度10月份起,每次会议均部署近期招商引资工作;建立了企业洽谈会议记录本,会议座谈记录13次,实时记录企业落户中存在问题。

二是建立了班子成员挂钩企业制度,每个意向项目均有1个以上副主任跟踪服务,主任进行全盘跟踪。

三是建立了2023年度招商项目绩效工作台账,包括纳入梅州市绩效考核的企业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市商务局文件、报市商务局招商项目绩效考核管理自评表和申报表、中心走访企业工作方案和佐证材料 。

四是在县政府网站挂网宣传《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印制平远县招商宣传品10000份,分发到各部门;印制平远投资指南120000份,同步于梅州商务、平远县人民政府网、平远县融媒体中心(平远发布)等多个网站发布宣传;组建了驻穗驻深两支招商队,建立了驻外专业招商队工作台账;建立了招商动态周报制,每周上报招商动态,外出招商对接考察企业登记表和来平对接企业登记表;截至目前,向市商务局报送招商动态 89 批次;领导外出招商考察14批次,来平对接企业39批次;开展平远县招商引资宣传推介活动2次。

(三)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管人管事意识不强。

对“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管人管事意识不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重新修订了《平远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包括中心的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制度》等26项规章制度。

二是重新修订了《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制度》,规范了中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酝酿提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把“三重一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等事项纳入中心班子议事议题进行研究讨论,2022年10月份开始到2023年2月底,中心班子会共研究“三重一大”事项 6 次;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2 项;意识形态工作 2 项。共邀请县纪检监察派驻组组长参加单位班子会 2次。

第二方面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执行财经纪律有差距。

 (一)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对“该中心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分解责任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生搬硬套,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执行定期研判、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不够扎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结合中心职责制订《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中心班子会议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2022年10月起至2023年2月底,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班子议题 2次。

三是指定由综合部专人负责,建立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台帐。县管干部的重大报告事项同步报至县纪委党廉室、驻科工商务局派驻组。

 (二)党内谈话提醒工作不够深入扎实

对“该中心在党内谈话时,谈话人的批评不够主动有力,针对性不强,提醒意味不浓,难以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结合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了党内谈话提醒工作,谈话提醒全覆盖,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与部门负责人之间、部门负责人与各部室干部职工(党员)之间,均开展了谈话提醒活动。谈话主动有力,有针对性,起到提醒作用。2022年10月份至目前,谈话提醒 10人次。制订2023年党内谈话提醒工作计划,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

(三)招商接待不规范

对“招商接待手续不健全,结账不及时,存在廉政风险”等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已完善招商接待手续,每次接待需填写接待审批单,明确事由和接待人数等,一般由分管领导提请,经主任同意方可接待。

二是对新发生的接待餐费及时结账,及时清理旧账。

三是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审批单、用餐发票、用餐菜单等,发票需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名确定,较大招商接待方案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且经中心班子会研究同意相关费用支出,对不规范接待开支清单不全的一律不准报销。招商引资工作的商务接待中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酒水费用按实结算,超标酒水不予报销。  

四是严格把关工作误餐不超标,如下乡误餐等需控制在40元/人以内,并注明用餐人数。

(四)大额资金使用缺乏监督。

对“该中心领导班子对大额资金使用研究少,大额资金使用有失于监管的情况。”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做好大额资金监管工作,把超过2万元以上支出事项,2022年10月份开始到2023年2月底,研究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4次。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

对“该中心年度预算不合理,没有做到统筹兼顾,收支平衡,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经费列支相关制度。”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财务人员参加了县财政局组织的《财政审计业务培训》学习活动,并请县财政局人员对我中心财务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常识培训;并经常与县财政局对应股室沟通联系,学习规范财务知识。加强财务支出管理,确保支出规范、附件齐备、审批严格。

二是细化了经济分类科目,规范预算经费列支,2022年度职工体检费等项目归入中心工会支出。

三是主任及分管领导均对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财务人员细心、耐心做好财务工作。

(六)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会计基础不扎实。

对“经费审批把关不严”等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督促办公室、财务室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调整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标准的通知》《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涉及财经纪律及相关财务知识的文件,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公务接待报销手续,财务人员严格把关不合理、不符合逻辑的支出单据,对不符合的单据不予报销。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公务接待报销手续,财务人员严格把关不合理、不符合逻辑的支出单据,对不符合的单据不予报销。

二是不再违规发放不符合规定的纪念品。

三是合理装订会计凭证,不涂改,完善报表审核制度。

四是差旅费、招待费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方面问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有差距。

(一)抓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对“该中心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未将党建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纳入支委会议事范围,未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及要求,无法突出党建引领作用。”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利用“三会一课”加强学习。2022年12月,邀请了县宣讲团成员陈瑞金同志为全体党员干部上课,支部书记赖家洪同志也不定期上党课,进一步培养了党员的担当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是已制订《平远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党建工作计划》,并提交中心支部委员会研究通过。

(二)支部组织生活开展不力。

对“该中心对开展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支部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已严格按程序开展党员领导干部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干部展开了激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了2022年度领导班子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清单、2022年度领导班子成员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清单,明确了问题整改措施。

二是制定了《2023年度平远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党日活动计划》;建立了党日活动工作台账。

三是积极开展“三会一课”,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底,中心共召开了9次支部会议(含支委会)。

(三)支委会研究决策工作不规范。

对“机关支部委员会研究退休党支部相关事宜。”等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进一步规范机关支部会研究议题,会前加强议题审核,对不属于机关支部会讨论的议题不得上会。

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把“三重一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等事项纳入中心班子议事议题进行研究讨论,2022年10月份开始到2023年2月底,中心班子会共研究“三重一大”事项 6次。

(四)对退休党支部疏于管理。

对“该中心领导班子对退休党支部党建工作研究部署较少,不能及时掌握退休党支部党员思想动态。”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加强了对退休党支部的管理,已督促退休党支部定期开展党建工作。

二是协助退休党支部完成2022年度党费收缴工作,共上交党费 1536元。

(五)选人用人不够严格。

对“干部人才的培养储备不够有力”等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利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培训,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市县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强化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提升了大家的招商引资业务水平。2022年12月,邀请了专家学者宣传解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党的二十大报告。

二是对符合条件和积极向上的同志进行提拔任用,加强与高层次人员的谈话提醒,主任、分管领导悉心引导,同事互相帮助,发挥单位引进人才的最大能量。

三是我中心现有的后勤人员三名为县临聘人员,其中离退休年龄最近的人员还有三年工龄才达法定退休年龄,1名为劳务派遣人员。因此,对后勤服务人员存在超编问题仍未完成整改。我中心将单位职工岗位有所调整的时候着力选取有招商和企业服务相关专业的人员。

三、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我中心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应该清醒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还有不少需要重视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止和遏制问题发生,切实发挥巡察工作标本兼治作用。

(一)落实巡察工作常态化。要力克麻痹思想和侥幸心态,严防事不关己和个性化整改现象,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压实部门责任,以反馈的问题为工作导向,对巡察反馈的每一条问题都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整改不敷衍,高度重视并扛起整改责任。

(二)持续落实整改举措。进一步压实工作举措,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班子成员要带头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确保分管领域内的问题如期清仓清零、到位见效。坚持举一反三、系统观念,健全完善整改常态长效机制,实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死一个漏洞。同时,各部室将根据制定的巡察整改方案,建立台账资料,全力推进整改,及时整理、归纳并报送进展情况,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53-8899353;邮政地址: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新岭路125号;电子邮箱:pyzsqyfw@163.com。

平远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上一篇: 中共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 平远县五指石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平远县纪委监委 版权所有 地址:平远县委大院 联系电话:0753-8823208
粤ICP备2020120710号